辽宁省信访条例/第五章 处理规则第三十条已废止精神病人有实际问题要求解决,应当由其监护人或亲属代为反映。信访工作机构发现精神病人来访时,应当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监护人。精神病人所在地区、单位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其接回。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