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信访条例/第五章 处理规则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检举、控告各级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信访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制度,转由有关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