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七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水资源战略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水资源规划编制应当注重保护生态环境,防止过度开发,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