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