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维护水事秩序。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