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国家所有的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前款规定以外的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国家所有的水工程标准划定,并制定相应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