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国家所有的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

前款规定以外的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国家所有的水工程标准划定,并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