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六章 法律援助资金第三十条已废止法律援助资金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管理,存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