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不得拒绝提供法律援助。对接受法律援助的申请人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回避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在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更换的决定。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