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程序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减收或免收费用提供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先行对申请人作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决定,待案件审结后依照有关规定决定诉讼费的支付。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