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程序第十九条已废止人民法院对指定辩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或者一审判决书副本送交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