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非法手段骗取养老保险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并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冒领额1~2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9月29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