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六条已废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当年实际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总额的6%~9%提取积累金。积累金用于下列情况:(一)发生自然灾害,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发生困难;(二)企业因特殊情况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严重影响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三)出现离退休高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大于收入;(四)其他特殊情况。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9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