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开支项目: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转移支出;

(三)管理服务费;

(四)按规定向省上缴的调剂金;

(五)其他支出。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