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被告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年增加对餐厨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保证治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财政、水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