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餐厨垃圾处置第二十九条已修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向市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市主管部门应当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重新订立特许经营协议。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