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道路交通活动受法律保护,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劝阻、举报的权利。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