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二节 交通事故处理第六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物证管理制度。车辆零部件、法医物证等交通事故认定关键物证,应当登记、拍照,科学保存,以备核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