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二节 交通事故处理第六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程度,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