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建的交通协管组织协助交通警察维护车辆、行人交通秩序,劝阻和制止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