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 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十六条有效车辆未停稳前,乘车人不得上下车。乘坐机动车时,身体和携带物品不得伸出车外,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