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交通事故,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警示措施。驾驶人、乘车人应当迅速离开车辆,转移至安全地点。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