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交通需求相适应。城乡道路规划与建设应当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协调,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鼓励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使用清洁能源。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