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机动车进入实线标线划分车道的路段后,以及进入导向车道后,不得变更车道。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