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五条有效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或者从事车辆修理、清洗、维护、装饰、晾晒物品等非交通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