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人第二十二条有效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使用、审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转借、冒用、伪造、变造、骗领机动车驾驶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