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消费者协会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的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调解。调解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当面协商两种形式。

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