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消费者组织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