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本办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农牧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牧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