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八条已修改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五至七人组成,在村民委员会主持下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布,并报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