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五至七人组成,在村民委员会主持下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布,并报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