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管辖村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或者延期选举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