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