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八条已修改正式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名有效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的五日前以职位得票多少为序公布。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尊重其意愿并向村民公布。候选人缺额时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