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三)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