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树冠垂直投影外不小于五米的标准,划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范围。对成群落生长的古树群,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实际情况,参照前款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