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蔬菜行业协会、蔬菜经营单位等应当配合做好蔬菜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