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九条已修改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地区或水域,候鸟的主要繁殖地、越冬地、停歇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本省地方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禁猎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禁止猎捕活动。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