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省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林业、渔业或者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