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限额指标内,从事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经营活动,不得超限额经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