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猎捕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跨县狩猎的单位和个人,持狩猎证到狩猎所在地的县(市、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可以进行狩猎。外省来甘肃省狩猎人员,必须凭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和狩猎证,向甘肃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狩猎。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