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猎捕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其他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有条件开展狩猎活动的地区,由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划定范围,市(州)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建立狩猎场。狩猎场管理办法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外国人开放的狩猎场、点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