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收费及票务管理第三十二条未知(-1)客运经营者应使用市税务部门批准的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使用时须加盖经营者印章;不准串用、伪造、倒卖票据或出售废票据。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