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营运管理第十七条未知(-1)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的经营权,应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取得。招标、投标的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出租汽车经营中标凭证实行公开拍卖、有偿使用,不得私自转让。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