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