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