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在本市创办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中介服务机构,并为其获得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或者基金项目提供条件。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