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机构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依法享有研究开发、生产经营、机构设置、经费使用、人员聘用等方面的自主权。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