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第二十三条已修改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军工企业及其他组织,以大型仪器设备等各种科学技术资源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促进科学技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已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实验设施的单位应当承担共享义务。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