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及相关的服务和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