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有效统计执法检查可以对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检查对象应当提供有关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原始记录以及相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检查对象不得拒绝、隐匿或者提供不真实的资料。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