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在立案的同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结案后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权纠正下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统计违法案件的不当处理决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